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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布《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

发布时间:2016-07-21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0

针对含油污泥污染问题,陕西省近日发布了《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以下简称《限值》),并将于8月1日起开始实施。

近年来,作为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之一,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环境问题也随之产生。在石油开采和炼制这一支柱产业的生产中,会产生大量含油污泥,约占陕北地区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的67.1%。污水处理

由于缺乏利用和处置技术规范,不少企业在进行此类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存在技术落后、管理不当问题,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给陕北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威胁。

而目前国家仅有《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以及黑龙江省《油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标准》与本标准相关。但是前二者仅限于污泥处理后填埋和农用。黑龙江省《油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标准》在填埋和农用基础上增加了垫油田井场和通井路,仍无法满足陕西省含油污泥处理后再利用要求。

为加强和规范陕西省含油污泥回收利用和处置环节的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陕西省环保厅牵头编制完成了《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DB61/T 1025-2016)标准。

《限值》确定了含油污泥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宜用于铺设油田井场、等级公路或用做工业生产原料,并明确了其pH值、石油类含量及含水率等项目的限值要求。标准实施后,将填补陕西省此类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技术及污染控制标准的空白,使得陕西省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符合“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的循环经济行为准则,有效防止二次污染。

与此同时,《限值》也为陕西省以能源开采和石化产业为主的陕北地区提供了行业技术规范,减少因含油污泥产生的生态系统退化加剧问题,保护了环境,开创了油气生产与节约并重新局面,为石油和炼化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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