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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违法典型案例 传递监督执法经验

发布时间:2016-07-05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0

近日,为彰显武汉市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的坚定决心,响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十三五”环保工作总体部署,加大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武汉市环保局首次公开发布环保部门严查的环保违法十大典型案例。

这十大案例涉及企业环境违法的多个方面。其中,有企业暗管偷排废水污染案,有机动车环保检验弄虚作假案,也有武汉首个按日计罚案。武汉环保部门表示,公开这些案列,一方面是要让企业能对生产中产生的环境影响有足够的重视,认真履行环保责任,发展不忘环保。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以点带面,传递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经验,促进环保系统内的相互学习,加强综合环境执法能力。

毅峰印染公司暗管偷排废水被重罚案

2014年底,武汉市环保局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发现,武汉毅峰印染有限公司排污数据持续异常。执法人员对其污水管网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在该公司围墙外发现了其真正的废水排放处。经取样监测,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色度、苯胺浓度均超过国家标准11倍、24.6倍、2.3倍。2014年12月23日,环保执法人员又在其厂内发现一暗管直通市政管网,污水根本就没经废水处理设施。

由于印染属高污染行业,当事企业采取暗管直接偷排废水,主观故意明显,污染物超标严重,环境危害很大,此案属典型的恶意偷排废水案件,武汉市环保局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封堵暗管,并处以145.59万元罚款。

高新热电公司废气超标排放被按日计罚案

2015年2月,武汉市环保局对位于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武汉高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公司1号电站锅炉氮氧化物、2号电站锅炉烟尘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该公司虽建于1998年,但未及时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导致废气排放无法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此案是新《环境保护法》生效后武汉市首例适用“按日计罚”案件。

3月3日,市环保局正式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3月24日复查时发现,该公司2号炉烟尘、氮氧化物仍排放超标。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与新《环境保护法》,环保部门于3月30日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并于4月24日决定对其处以按日连续处罚210万元(按拒不改正21天、每天10万元计算),同时处责令限制生产。此后,该公司关停了1号、2号燃煤电站锅炉,改用燃气。

同好投资公司机动车环保检验弄虚作假案

2015年9月18日,武汉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通过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发现湖北同好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马湖机动车环保检测站检测信息异常。核查视频发现,在9月18日15时24分至34分,该站3号检测线对车牌号为鄂AQ0×××(蓝牌)的机动车开展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时,由鄂E52×××(蓝牌)的机动车顶替其上线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内容,机动车环保检验的真实性必须得到保证,严禁检测机构弄虚作假。经调查取证后,环保部门依照《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责令该检测站停业整顿,处以3万元罚款,并对其法定负责人处以5000元罚款。本案系武汉首例对机动车检测单位和单位负责人采取“双罚制”的案件,对诚信要求高的机动车技术检验行业具警示意义。

何荣电镀厂被查封案

2015年5月10日,汉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在永丰街郑家咀村某住宅院内有一家名为“汉阳区何荣电镀厂”的电镀作坊,无任何行政许可,未建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进行电镀设备的组装调试。重金属是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污染物,而电镀是产生重金属污染的典型行业。

本案中,如不及时制止“何荣电镀厂”违法投产,不仅会造成环境危害,而且当事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本案是快查快处、立即纠正严重污染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为了立即制止这一可能的环境危害,汉阳区环保局依照新《环境保护法》,对该厂生产设施予以查封。

武船国际工贸公司违规处理危险废物案

2015年1月7日,武昌区环保局对武汉武船国际工程贸易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将100公斤左右(总转移量达1700余公斤)的危险废弃包装物、容器,交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个体经营户蒋某某处置。

按照法律规定,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专门企业妥善处置。本案当事人将危险废物随意交由他人处置,依法应予严肃处理。执法人员当场拍照取证,随后查获了该公司与他人签订的协议。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武昌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5万元。

金潮物流公司违法生产污染环境案

2014年底,青山区环保局调查发现,武汉市金潮物流有限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水泥中转作业,现场柴油发电机轰鸣,车辆导致的粉尘污染严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2014年12月15日,青山区环保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但该公司拖延改正。2015年2月4日,青山区环保局决定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责令其停产。该公司于3月20日提出行政复议,但被法院驳回,该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依然违法生产。5月27日,青山区环保局遂将该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6月9日,警方传唤该公司现场负责人曹某,对其行政拘留7天。

云龙养猪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2015年3月24日,黄陂区环保局对祁家湾街红卫村武汉市云龙养猪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养殖污水直接外排。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大,如果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不到位,对农村地区环境带来很大影响。该养猪场直接排放高浓度的养殖污水,反映出其环境意识和守法意识之薄弱。本案是此类企业违法排污被查处的典型案例。

经采样监测,外排污水中的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等污染物超过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1.4倍、1.7倍、6.4倍、6.6倍。区环保局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6.55万元。

鑫运伦能源公司脱硫治污设施形同虚设案

武汉鑫运伦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主要对黄陂区佳海工业园内各家企业供给蒸汽,有1台(20蒸吨)燃煤蒸汽锅炉,两台(10蒸吨、20蒸吨)天然气蒸汽锅炉。2016年1月13日,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燃煤锅炉的燃煤使用量、燃煤含硫率与脱硫剂(脱硫治污设施运行的主要原料)投加量严重不匹配。

武汉市环保局在执法过程中专门邀请了行业专家进行认定,确认该公司长期不正常使用脱硫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依法罚款20万元,责令其立即改正,并拟将责任人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该公司为了节省“环保成本”多赚钱,将建好的治污设施当摆设。本案为这类企业敲响警钟。

复江房地产公司拒不执行停建命令案

2015年3月26日,武汉市环保局对武汉复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复地·新港城项目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法》明文规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须经环境影响评价、由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现实中,一些单位为赶工期,忽视法律法规,“先上车后补票”,甚至在收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命令后依旧故我。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未经环评许可被责令停建拒不执行的,由环保部门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4月10日,市环保局书面责令该公司停止项目建设。但5月4日和5月18日两次复查发现,该项目依旧在继续建设。此后,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处以12万元罚款,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对项目负责人予以行政拘留。本案可以说是忽视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的典型案例。

宏港石化储运公司拖延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案

2015年3月16日,武汉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湖北宏港石化储运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国家标准安装储油库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设施。挥发性有机物作为大气中臭氧超标的元凶,而石化行业中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是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重要来源。

《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有关企业必须限期安装油气回收设施。该公司拖延履行环保责任,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4月20日,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做出罚款4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立即改正。本案是查处类似企业的典型案例。

武汉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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