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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员”要求说清污染源

发布时间:2016-06-1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0

环保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在实际工作中,环保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参与,实施精准治污的职责。履行好这一职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就是进行源解析,建立源清单,说清主要污染源。但因为这项工作科学性、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市、县环保部门能力所限,一些地方工作开展滞后。笔者认为,当前地方环保部门担当“三大员”身份,必须首先说清污染源。

一是“解说员”身份要求说清污染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因环境问题的公开约谈和环境质量信息的全面公开,地方政府已经感受到改善环境质量的压力。环保工作的开展也正实现转变,即由过去的“环保部门请求政府做”而转变为“政府要求环保部门做”,体现了地方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地方政府时常要求环保部门拿出环境质量分析报告,并提出治污建议。这时环保部门要做好“解说员”,用科学的数据和报告向地方政府说清环境质量现状,说清主要污染源,为地方政府改善环境质量献计献策。

二是“协调员”身份要求说清污染源。环境质量是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综合体现。影响环境质量的因素很多,例如,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源有工业废气、燃煤锅炉、机动车尾气、建筑施工扬尘等。在工作中涉及到工信、质监、公安、建设、城管、环保等多个部门。影响水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源有城镇生活、农业面源、工业废水等,在工作中涉及到建设、农业、环保等多个部门。因此,要改善环境质量必须是“大家动手”,如果只靠环保部门一家,是不可能做好的。环保部门必须做好“协调员”,把有关部门都调动起来,落实好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要做好这个“协调员”,必须说清污染源,让有关部门心服口服,共同参与环境质量改善工作。

三是“施工员”身份要求说清污染源。要改善环境质量,必须投入大量的财政资金,进行污染治理。但目前我国不少地方的财力有限,很难大规模投入资金开展全面治污。因此,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实施精准治污,把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主要污染源治理好、控制好。充当“施工员”的角色,环保部门必须说清污染源,说清本区域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原因,搞清轻重缓急,提出污染源治理的施工图,逐步改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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