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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治理规模以下养殖业污染

发布时间:2016-07-12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0

规模以下养殖业是保障国民菜篮子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农民群众发家致富的重要途径。同时,规模以下养殖业也是农村重点污染源,一个养殖户污染一条河的现象并不少见。基层环保部门接待的信访举报案件中,关于规模以下养殖场污染的案件占一定比重。如何解决规模以下养殖污染问题,亟待基层环保部门探索。笔者认为,应制定相关行政法规或规章,用制度加以约束,治理规模以下养殖业污染。 污水处理

规模以下养殖业污染较严重,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选址不当。规模以下养殖户多在自家宅基地、责任田或是房前屋后修建圈舍进行养殖,圈舍多无建设、环评审批手续,卫生防护距离不足,选址不当,造成污染。

二是环境意识不强。从事规模以下养殖业的群体多为农村致富门路窄、经济条件差的农民,环境意识相对较低,对污染危害认识不足。

三是治理能力弱。养殖业是高投入、低产出、高风险的行业,规模以下养殖户收益有限,而污染治理需大量投入,治理较难。

面对数量庞大的小型养殖场的污染问题,笔者建议应结合小型养殖场的特点,制订专门的行政法规或规章予以约束。重点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利民便民。从事规模以下养殖的业主多为农民,相对来说理解能力有限。法规或规章条文要通俗易懂,办事程序要简单,体现利民、便民的特点。

源头控制。选址不当是规模以下养殖场最为突出的问题,行政法规或规章要将规模以下养殖场选址作为重要内容予以阐述,明确什么地方可以建,什么地方不能建。在保障卫生防护距离的前提下,兼顾农民便于饲养、管理的需求。

治理污染方法简单实用。要考虑养殖户的承受能力,倡导养殖废物综合利用和消纳,重点要对养殖场雨污分流、养殖废物贮存三防措施、禁止污染物直排或采用渗坑排放等方面进行规定。

禁养区关停搬迁。要明确禁养区划定的方法、标准、区域及禁养区违法建设养殖场关停搬迁的措施及执行部门。要明确在禁养区划定前已建成的规模以下养殖场如何管理,制定具体的关停方法、程序和赔付标准及方式。

违法处罚从轻。对于一般的环境违法行为,可设定限期纠正程序,逾期不纠正的再予以处罚。以教育、警告、勒令整改为主,罚款为辅。在确保制度要求能够有效落实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护规模以下养殖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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