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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如何牵手环保企业

发布时间:2017-06-29 来源:全球节能环保网 浏览次数:0

     近年来,绿色金融成为环保和金融行业共同热议的话题。我国在绿色金融领域的政策正加快出台,虽然目前工作的推进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势头较好,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从顶层设计到规范实施,全面构建了绿色金融发展体系。在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进一步提出加快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

那么,绿色金融在环保行业有哪些投资机会?绿色金融的不同形式如何应用到环保行业?

1绿色金融应瞄准哪些环保机遇?

水、气、土三大领域投资需求大,建立投资回报机制很重要

“我国发展与环保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目前,表现在三个方面:环境污染重、生态受损大、环境风险高。因此,环境保护要采取前所未有的力度,也需要产业界、金融界共同参与。”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在日前召开的2017中国环保产业投融资论坛表示。

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十分重要,这是包括:税收、保险、信贷、生态文明改革的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的方案正有力地推进绿色金融体系由顶层设计到制度、规范,再到实施。目前,环保部门正在推动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与证监会共同推动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绿色金融的发展正当其时。

与此同时,金融行业也纷纷瞄准了环保产业机遇。那么,哪些领域值得关注?

去年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所涉及的11项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14项山水林田湖生态工程,以及水、气、土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所涵盖的内容等,有巨大投资空间,将成为金融界重点关注的领域。

据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预测,“十三五”期间,在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带动下,环保领域中水、气、土的投资需求大概在8万亿元左右

然而,绿色金融在环保领域发力仍然存在困难。虽然,公共产品在环保行业占比较大,其投资内生机制、回报机制和成本内生化一直没有很好的解决途径,决定了环保不是暴利或盈利性行业。

金融资本在关注环保行业的投资机遇时,一方面要注意在绿色金融体系中,建立好投资回报机制;另一方面要密切关注绿色金融新的变革和发展方向。”吴舜泽说,环保行业有几个转变需要时刻注意。

第一,市场化由政策驱动转变为政策、技术双驱动。以前,环保企业依靠政策扶持,市场依靠政策维系,未来,希望更多地以技术引领市场革新发展。

第二,环保企业由产品、装备为主转变为服务为主。从目前的趋势来看,随着环保领域投资越来越大,不少项目已经从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一要素和环节,向一站式的综合服务转型,这个企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第三,环保行业由分散型向集中型转变。近年来,随着项目向综合性发展,不少企业正在转变为平台型公司,行业伴随并购等形式呈现出集中趋势。

2全过程介入产业绿色化

绿色金融逐渐覆盖项目全周期,需政府、企业、金融和中介结构共同推动

绿色金融一方面是通过政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另一个是通过金融的强制性政策,抑制对高耗能行业的投资,倡导传统行业绿色化。

相关专业人士表示,目前绿色金融的范围正在扩展。 过去我们说绿色金融、绿色信贷,往往指的是前期的投融资,即通过金融机构拿到钱把这一项目建起来。而现在绿色金融不仅限于融资,其既涵盖了项目前期的投融资,也包括了中期的运营和后续的风险管理,覆盖了项目的全过程

在政策的引导下,我国绿色金融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但其在诸多领域仍有待完善,以绿色股票指数为例,建立和推广绿色股票指数是国际上通行的推动机构投资者提高绿色投资比重的做法。

绿色金融首先应明确其主体,即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四位一体”。目前国家出台了不少政策,企业也应跟上绿色金融大潮,推动行业发展。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也需要防范绿色金融市场风险。

3防范绿色金融市场风险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部分地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随着相关探索的展开,防范绿色金融市场风险也同时浮出了水面。

“绿色金融”被称为金融机构的“情怀业务”,彰显出十分鲜明的公益性,也必然受到不少企业的追捧。正因如此,不法分子很可能借此做文章,导致“绿色金融”蜕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特别是在“绿色金融”完成试点并全面推开后,先前公众所熟知的诸如新能源车“骗补”、弃风弃光等类似恶劣行径可能蔓延。

“绿色金融”风险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凭空捏造绿色项目以及相关支撑材料,以从银行骗取信贷资金;

二是以小(单个的微绿色项目)博大(整个企业变成绿色企业)或者化整为零(将一个绿色项目分解成若干个小项目),多渠道获取银行信贷与发债资金;

三是假绿色之名融资,但实际资金并未投到绿色项目;

四是人为制造项目灾害,骗取保险赔偿;

五是虚构财务数据,误导投资者。

除了以上行为,在“绿色金融”的推进之中,还不排除可能出现绿色项目杠杆率过高以及社会资本中途退出导致项目瘫痪与搁置或资本空转的问题

“洗绿”行径不仅会导致金融机构以及投资人承受巨额损失,还会触发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严重戳伤绿色金融市场。为此,需要建立绿色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将信贷获取者、债券发行人、资金使用者的违规欺诈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发挥官方常规化监测机制功能的同时,充分释放出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4建绿色金融信息共享平台

社会环保总投资规模可观、环保产业融资需求巨大。虽然金融机构发展为环保企业市场提供机遇,但是如何真正通过市场化手段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仍值得研究,同时防范绿色金融市场的风险。

绿色融资必须用于特定的绿色项目,这是最基本的原则。为了防止假“绿色”之名行非绿色之实,有必要发布有关绿色金融融资使用的专门规则,在绿色项目目录、绿色效益方面强化绿色债券的融资使用要求,形成募集资金用途的清晰绿色指引。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资金使用方向、使用效应的跟踪与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尽可能多地采纳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对发行人融资状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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