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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管控、明责—— 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开出三大药方

发布时间:2017-06-28 来源:环保科普365 浏览次数:0

6月22日,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清泉在会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罗清泉说,防治土壤污染,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首次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

草案共九章94条。草案的一大特点是明确规定了防治土壤污染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防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此次提交审议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将填补我国在土地污染防治法律方面的空白。

为何急需立法?

首先,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缺失,迫切需要制定专门法律。目前,我国尚缺乏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部分措施分散规定在有关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中。土壤污染防治的标准体系不健全,要求不明确,责任不清晰,监管部门缺少有效的法律依据。

其次,土壤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尚不明确,亟待确立责任体系。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地域性,以及治理难、周期长等特点,加之历史遗留问题多,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不明确,责任追究和费用追偿制度尚未形成。

第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薄弱,需要专门立法予以系统规范。目前大多数地区尚未科学系统地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亮点

一、追责有方向,谁污染谁治理

草案明确了政府、企业、公众土壤污染防治的义务。规定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体制、政府责任、目标责任与考核;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的一般性权利、义务,确立了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和政府顺序承担防治责任的制度框架。

除此之外,要求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规定每十年组织一次土壤环境状况普查,并规定了国家实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制度。草案还规定将国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有些地方还需制定专项计划。

二、风险管控与修复

草案根据不同类型土地的特点,分设专章规定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设置了不同的制度和措施。

对农用地土壤建立了分类管理制度,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采取不同的措施;对建设用地土壤建立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规定了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规定了修复工程的实施程序和修复中的污染防治要求。

草案同时明确,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需要实施修复的污染地块,由土壤污染责任人负责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或者消亡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修复。

三、专设防治经济措施,建立基金制度

因土壤污染治理经费数额巨大,仅靠国家财政支持困难较大,故而需要鼓励社会力量引入社会资本。草案专设了土壤污染防治经济措施一章,规定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解决土壤污染资金问题。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

此外,草案还规定了监督检查、公众参与的内容,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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