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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南方重于北方 “土十条”推出分类管理

发布时间:2016-06-03 来源:环保在线 浏览次数:0

 

“土十条”颁布后,农用地分类管理具体如何实施?按现有农地状况,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在各地的分布如何?对此,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副主任董战峰及其研究团队一一做出了解答。
文章链接:中国环保在线 http://www.hbzhan.com/news/detail/107561.html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土十条》)5月31日颁布,拉开土壤治理攻坚战的大幕。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副主任董战峰6月1日对相关媒体表示,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形势严峻,任务艰巨、挑战巨大,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长效机制,是我国土壤环境管理的重大任务。
  
  “土十条”颁布后,农用地分类管理具体如何实施?按现有农地状况,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在各地的分布如何?对此,董战峰及其研究团队,也一一做出解答。
  
  实施分类管理是《土十条》针对农用地的污染程度,结合管理可行性提出的管理要求。农用地可以按污染程度划分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来实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实施农用地的分类管理重点需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是划定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需要加快制定我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在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基础上进行评估,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并建立分类清单。二是各地方可以通过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采取预警、限批等措施,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也要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等重点行业,防控企业污染。
  
  三是对于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四是实施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如对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等。

文章链接:中国环保在线 http://www.hbzhan.com/news/detail/107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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